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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分析

138 发布时间:2020-01-03

  《公司法》di七十一条di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规定明确,股东可以将所持有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其他股东。di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分析视为同意转让。依照上述条款,成都公司简易注销-成都简易注销公司可看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可以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股东的利益问题,股东的利益在转让过程中如何界定?一个股东想要脱离公司,自己所持股份的利益如何核算?由此带来的是定价怎么定的问题。再有,一个股东在将自己所占有的股份转让时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又是多少?定价问题没解决,转让中所得税的收入就难以计算。这一系列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事先公司在注册时没有资本金,没有资本金就不能合理地划分每一个股东所占用的股份,没有合理的股份划分就会导致上述的一系列问题。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di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O%的比例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分为技术转让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款是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金或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一起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款,从中不得抵扣任何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核定(一般性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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