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王某、张某和李某于2012年3月3日成立浙江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王某100万元,预订500万元,预订期限截止到2019年11月31日,张某支付200万元,李某支付200万元。王某认购出资期限已届满,需出资但未出资的500万元,三股东意见不一致,或者意见应及时补充认购注册资本,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实际支付的资本重新设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各方面发生纠纷。
律师解读
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责任。
股东必须按期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法律顾问温馨提示:
成都工商注册在签订股东协议或者修改公司章程时,股东必须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支付公司的投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