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办法》共7章203条,对非金融机构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银保监会修订非银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所谓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就修订的内容来看,银保监会对非银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有所加强。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发起人,《办法》在此前版本的基础上新增了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比例要求。
《办法》还明确,成都代理记账业务内容有什么?有十一类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非银金融机构的出资人,相比此前新增了4条内容(七到十项),具体为:
根据《办法》,银保监会根据简政放权和市场准入工作实际,有权对行政许可事项中受理、审查和决定等事权的划分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