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商标申请被驳回理由有哪些?

141 发布时间:2020-01-05

  有些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者《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为什么商标局要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呢?

  《商标法》di10条明确规定了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也就是说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标志,不仅禁止商标注册,而且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包括: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guojia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zhongyangguojia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里面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例如,di16893577号“思南江宴”商标在注册申请阶段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为:该标志中“思南”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对于商标局认为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如果企业有大量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性,能够被相关公众识别其来源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di12条规定了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则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di13条di2款和di3款分别规定了对他人的在先驰名商标的保护,其法律效果是“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di30条规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在商标图样的文本、发音、含义、图形组成、顾家家居零售系统_guojia主席习近平将色彩、三维形状、色彩组合上近似的两个商标容易让公众混淆,一般被认定为是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通常商标近似的判断虽然有商标审查标准,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大量的主观因素,所以结合引证商标的具体情况,积极申请驳回复审,有利于申请商标的核准通过。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di16条规定,商标申请被驳回理由有哪些?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商标法》di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这里,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了解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提前查新检索,理性选择商标名称或商标图样,从而增加商标注册核准通过率。

  总公司地址: 成都宝安沙井中心路宝安书城822-828 福永分公司地址: 福永街道 福洲大道中阳商务大厦6楼6-5A-6-7A 松岗分部 松岗佳裕广场。长安分部:成都.长安振安东路


网友转载请保留链接:本文链接商标申请被驳回理由有哪些?,谢谢合作!

最新资讯

推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