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如果企业的商标和已经申请的商标重复或者相似,那么商标局就会给予企业商标不允许通过的判断,这就是商标驳回,如果在商标驳回之后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就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所以企业应当及时的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商标被驳回的常见理由: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是商标驳回时的首要事情,毕竟如果因为不及时进行复审申请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再次注册又要经历一遍审查期,浪费人力物力的同时,还影响到企业的商标使用,导致企业迟迟不能享受商标带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