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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交纳个税步骤及常见问题

53 发布时间:2020-05-30

依据相关要求,个体户是法律规定的个税纳税人,具备依规执行代收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即个体户向受聘工作人员付款(包含现金结算、转帐付款和以商业票据、商品及其别的方式的付款)应缴税个人所得时,应代收代缴其应缴的个税税金。

个体户的界定

(1)依规获得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企业安全生产的个体户;

(2)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准许,从业办校、诊疗、资询等服务主题活动的本人;

(3)别的从业个人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

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

(1)个体户从业工业生产、手工业者、建筑行业、交通业、商业服务、餐饮业、服务行业、修理业及其别的行业生产制造、运营获得的个人所得;

(2)本人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准许,获得营业执照,从业办校、诊疗、资询及其别的服务主题活动获得的个人所得;

(3)别的本人从业个人工业生产制造、运营获得的个人所得;

(4)所述个体户和本人获得的与生产制造、运营相关的各类应缴税个人所得。

应缴税收入额的计算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以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害、别的支出及其容许填补的以前年度亏本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缴税收入额。

个税交纳期限

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缴的税金,按年测算,分月预缴税款,由缴税义务人在下月十五日内预缴税款,本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户以下开支不可扣减

1.个税税金;

2.税收滞纳金;罚款、处罚和被收走财产的损害;

3.不符扣减要求的捐赠支出;

4.赞助支出;

5.用以本人与家庭的开支;

6.与获得生产制造营业收入不相干的别的支出;

7.国税总局要求禁止扣减的开支。

个体户经营户应积极向税务局领取代缴税金凭据,据向经营者缴税;

应开设代收代缴税金帐本,恰当体现个税的缴纳状况,并属实填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每个月所扣税金,应在下月七日前缴入财政,并向负责人税务局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缴税金凭据和包含每一经营者名字、企业、职位、收人、税金等內容的付款工资收入统计表及其税务局规定申报的别的相关材料;

除此之外,按账缴税的个体户应恰当开展相关缴纳税金的会计账务处理,缴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等学科,贷记“应交税费”学科,事实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学科,贷记“现钱”,“存款”学科。

个体户违规不申报或是申报虚报缴税材料的一经查证,其未在付款工资收入统计表中体现的向本人付款的账款,在预估纳税人应缴税收入额时不可作成本扣减。个体户应扣未扣税金的(经营者回绝缴纳,缴纳人已经将此状况立即汇报税务局的以外),由小区业主交纳应扣未扣税金及其相对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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