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备案申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备案 提交材料规范 文件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6、备案完成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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