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类的意义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所作不同的具体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两种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因而这种分类对于理解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和原理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类型一般都有哪些呢?
1.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是由两个股东以上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
5.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为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而不是公司资产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全部资产清偿公司债务。
6.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是公司自身资本与资产基础而不是股东个人信用背景。
7.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任何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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